提示 2022
近期部分周邊省市接連發生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現就相關工作重申強調如下。(掃描二維碼,獲取原文件)
一、進一步落實工程參建各方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1.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對設備產品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原始資料以及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進行核查。
2.從第一臺建筑起重機械進場直至所有建筑起重機械退場,總包單位應按規定配備機械員,同時在“住建委小程序”在添加該關鍵崗位人員并按要求進行打卡考勤。機械員負責對施工現場在用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檢測、驗收、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拆卸等全過程管理并形成記錄。
3.總包單位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組織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臺汛期間以及工程停復工前還需要組織起重機械專項檢查。維護保養可委托專業單位進行,但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完好、安全的責任仍由總包單位承擔。
二、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日常監管
1.各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前,應首先查看工地機械員添加情況及到崗打卡率,監督檢查時與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進場、安拆、使用階段相比對,時間明顯不相符的,應立即要求整改,整改后到崗打卡率仍不滿足要求的,一律責令現場起重機械暫停使用。
2.各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抽巡查、專項檢查中,要結合近期重點工作,加大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管,發現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不到位、設備本體存在質量隱患、總包單位機械員配置不滿足規定的,一律責令現場起重機械暫停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同時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切實履行好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主體責任。